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3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情况: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到期收回部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合计 20,000 万元,
收回收益 315.62 万元。
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进展情况:
1.委托理财受托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
3.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光大证券金指数系列收益凭证第 529 号。
4.委托理财期限:90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2021 年 2 月6 日)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180 天
(挂钩汇率看涨)20,000 万元,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021 年 7 月 20 日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公司赎回本金合计
20,000 万元,收回收益 315.62 万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59.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67,000,000.00 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03,208,5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
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出具的《公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 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方式,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 光大证券金指数系列收益凭证第 529 号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额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万元)
光大证券股 本金保障 光大证券金指数系列 5,000.00 1.9%-8.9% —
份有限公司 型(100%) 收益凭证第529号
产品 收益 结构化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期限 类型 安排 收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90天 保本浮动 — — — 否
收益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光大证券金指数系列收益凭证第 529 号
产品名称 光大证券金指数系列收益凭证第 529 号
合同签署日期 2021 年 7 月 21 日
起止期限 2021 年 7 月 22 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
收益兑付日 2021 年 10 月 21 日
产品规模上限 6,250 万元人民币
本金金额 5,000 万元人民币
产品类型 本金保障型(100%)
产品风险评级 R1
产品期限 90 天
收 益 固定收益+浮动收益
构成
固 定 年化 1.9%
收益
年化 0%-7.0%
(1)若中证 500 指数观察期内的每日收盘价格曾经高于触碰
预期收益率 价格(期初价格的 110%),本产品的浮动收益率为 0.0%(年
浮 动 化);
收 益 (2)若中证 500 指数观察期内的每日收盘价格从未高于触碰
率 价格(期初价格的 110%),且中证 500 指数期末价格高于期初
价格,浮动收益率(年化)=中证 500 指数期末涨幅 R%*70%;
(3)若中证 500 指数观察期内的收盘价格从未高于触碰价格
(期初价格的 110%),且中证 500 指数期末价格等于或低于期
初价格,则本产品的浮动收益率为 0%。
注:
1、观察期:从 2021 年 7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之间每
个交易日,包含首尾两日。
2、标的收盘价格: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中证 500 指数的收
盘价格(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3、期初价格:2021 年 7 月 22 日的标的收盘价格。
4、期末价格:2021 年 10 月 19 日的标的收盘价格。
5、期权参与率:70%。
6、中证 500 指数期末涨幅 R%=(中证 500 指数期末价格/中证
500 指数期初价格-1)×100%。
7、交易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有效交易日。
8、其他说明:若观察期最后一日是市场干扰日,则观察期将顺
延至紧接着的下一个非市场干扰日,除非到期日的后续 8 个交
易日均为市场干扰日,则期末价格确定改为观察期最后一日前
一个非市场干扰日标的价格。
9、市场干扰日:挂钩标的交易出现会影响市场交易参与者进行
交易或获取市场价值能力事件的任何一个交易日。
起息日 2021 年 7 月 22 日
计息截止日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到期日 2021 年 10 月 21 日
份额赎回 产品存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到期自动赎回。
投资收益=投资本金*约定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365,精确到小数点后
收益计算方式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若本产品说明书无特殊约定,则投资
本金即为认购金额。
兑付日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提前终止与转让 产品存续期内不支持交易转让。
是否要求提供履 否
约担保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用于补充光大证券的运营资金。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在产品有效期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机构进行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3.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788)为已上市金融机构。
(二)上述企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经过调查认为,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提供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788)主营业务正常稳定,盈利能力、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对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选择标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