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7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6月4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8.75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8.15元/股。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
计划”、“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0.15 元/股。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47 人,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
(1)核心高层管理人员(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3)核心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时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4、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2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0,057.59万股的0.1153%。
5、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1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8-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的平均水平且不低于前两个会计年度(即2019-2020
年)平均水平的110%
2022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9-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的平均水平且不低于前两个会计年度(即2020-2021
年)平均水平的110%
2023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的平均水平且不低于前两个会计年度(即2021-2022
年)平均水平的110%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批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其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合格及 以上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设置个人绩效考核。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5 月 8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
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具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的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解除限售条件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等内容进行修订。
(四)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
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
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6 月 4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8.75 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542 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8.15 元/股(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0.15 元/股调整为 88.15 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6、限售期情况说明:本激励计划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
7、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