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7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34,314.9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000,0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3,20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2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号)验证确认。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年产 4.1 亿套墙壁开关插座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20,452.86 75,452.86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年产 4 亿套转换器自动化升级建设项目 99,903.63 58,883.63
年产 1.8 亿套 LED 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4,381.05 44,381.05
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70,822.56 70,822.56
信息化建设项目 24,035.00 16,035.00
渠道终端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 99,065.00 84,745.75
合计 488,660.10 350,320.85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年产 4 亿套转换器自动化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59,903.63 万元,上表中该项目投资金额为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的金额。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截至2020年1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33,747.9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566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比
投入金额 例(%)
年产 4.1 亿套墙壁开关插座生产基地建 120,452.86 12,708.37 10.55
设项目
年产 4 亿套转换器自动化升级建设项目 99,903.63 9,898.18 9.91
年产 1.8 亿套 LED 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4,381.05 20.41 0.03
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70,822.56 244.48 0.35
信息化建设项目 24,035.00 4,828.88 20.09
渠道终端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 99,065.00 6,047.66 6.10
合 计 488,660.10 33,747.99 6.91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33,747.99 万元全额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0年1月2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566.98万元(不含税),包括审计费471.70万元(不含税)、发行及其他费用95.28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4,314.9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566号),认为“公牛集团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牛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566 号),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鉴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推进了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314.9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34,314.97万元。”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