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5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牛集团”)将使用总额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59.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67,000,000.00 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3,208,5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出具的 《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0]13 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 12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前上述议案尚未实施,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机构保荐承销费后,专户资金余额为 3,520,396,226.42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6 日
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发表了意见,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
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 12 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
公牛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牛集团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牛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开展 2020 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