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4]23009490063 号
目 录
报告正文......1-2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7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 [2024]23009490063 号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本股份”)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润本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润本股份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润本股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润本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1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69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479.22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8,356.3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122.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1日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10月12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510Z00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97,122.85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337.38
其中:黄埔工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59.24
渠道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 1,036.51
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4.00
补充流动资金 1,237.64
加:利息收入 18.74
加:投资收益 -
减:银行手续费
募集资金余额 94,804.20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减: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85,000.00
减:待续期的理财产品 -
减: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减:资金转移账户 -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9,804.2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责任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广州市鑫翔贸易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币种 银行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百灵路支行 3602882929100222217 人民币 1,828.1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百灵路支行 3602882929100222341 人民币 997.6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百灵路支行 3602882929100222589 人民币 3,617.5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百灵路支行 3602882929100222465 人民币 448.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百灵路支行 3602882929100223917 人民币 0.2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 120911235110918 人民币 2,912.50
合 计 9,804.20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75.62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26日出具了《关于以自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501Z0164号)。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616.74万元完成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558.88万元完成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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