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3 证券简称:润本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04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3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子公司广州市鑫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翔贸易”)作为“渠道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1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69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4,792,2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83,563,748.3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1,228,451.69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60,69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910,538,451.6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1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0Z0017号)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万元) 实施主体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1 黄埔工厂研发 36,881.00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 36,881.00
及产业化项目 限公司
2 渠道建设与品 34,391.00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 34,391.00
牌推广项目 限公司
3 信息系统升级 9,000.00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 9,000.00
建设项目 限公司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 10,000.00
限公司
合计 90,272.00 - 90,272.00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投项目之“渠道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内容主要是通过开展线上平台推广和线下营销活动等方式进行渠道建设,拓展公司产品销售的辐射区域,通过广告投放、新媒体、明星代言及品牌策略咨询等方式实现品牌推广,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支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了更有效整合子公司资源,发挥综合效能,公司本次拟新增全资子公司鑫翔贸易为该项目实施主体。该项目除增加实施主体外,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本次变更后,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
募投项目名称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渠道建设与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品牌推广项目 广州市鑫翔贸易有限公司
(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鑫翔贸易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全权办理,公司及鑫翔贸易将及时与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28号 2802房
法定代表人:赵贵钦
注册资本:15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 9月 6日
营业期限:长期
主营业务:经营公司产品在电子商务渠道的销售与管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加强业务管理水平,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新增鑫翔贸易作为“渠道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决定,可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集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资金使用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及鑫翔贸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 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子公司鑫翔贸易作为“渠道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
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鑫翔贸易有限公司,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