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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92 沪市 汇得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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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92:汇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公告日期:2018-08-27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二〇一八年八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钱建中、颜群承诺:

  (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汇得集团承诺:

  (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减持汇得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汇得科技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发行人股东湛然合伙承诺:

  (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汇得科技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股东涌腾合伙承诺:

  (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钱洪祥、范汉清、邹文革、顾伟夕、李兵承诺:

  (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汇得科技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汇得科技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被触发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拟定回购股份方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③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触发时,公司控股股东汇得集团应在10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增持计划: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连续1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3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控股股东应在增持计划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增持计划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控股股东增持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控股股东本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

  ③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0%。

  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10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增持计划: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连续1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3个月内,启动稳

  增持计划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本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

  ③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100%。

  增持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义务的约束措施

  (1)若公司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若汇得集团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公司有权扣发汇得集团该年度及以后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直至累计扣发金额达到与拟
公司有权扣发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该年度及以后年度从公司领取的每月税后薪酬的50%,直至累计扣发金额达到与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相等的金额。(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汇得科技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本公司将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