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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92 沪市 汇得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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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92:汇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5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得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申购平台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6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2018年7月2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8年7月25日、2018年8月1日和2018年8月8日。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8年8月1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8月1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8年8月2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8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分别于2018年7月25日、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三次《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于2018年7月25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

                              重要提示

  1、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66.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9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汇得科技”,股票代码为“60319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汇得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92”。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666.6667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066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66.6000万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发行人和东方花旗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东方花旗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7月20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60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19.60元/股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7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4、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2,26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75.6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7,891.00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47,891.00万元。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8年8月16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9.6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T日)9:30-11:30、13:00-15:00。

  2018年8月1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8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8年8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可同时用于2018年8月1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