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2,666.6667万股
每股面值 1元/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7月26日
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0,666.6667万股,具体数量根据新股发行数量最
终确定。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建中、颜群承诺: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汇得集团承诺: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减持汇得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汇得科技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股东湛然合伙承诺: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汇得科技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股东涌腾合伙承诺: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钱洪祥、范汉清、邹文革、顾伟夕、李兵承诺: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汇得科技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担任公司监事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徐强、黄诚、严冰卿承诺: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汇得科技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8年7月18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及全文,并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建中、颜群承诺:“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汇得集团承诺:“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减持汇得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汇得科技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股东湛然合伙承诺:“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汇得科技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股东涌腾合伙承诺:“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钱洪祥、范汉清、邹文革、顾伟夕、李兵承诺:“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汇得科技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担任公司监事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徐强、黄诚、严冰卿承诺:“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汇得科技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被触发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拟定回购股份方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方案应包括回购价格、数量区间、回购期限等内容。公司回购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③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触发时,公司控股股东汇得集团应在10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增持计划: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连续10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3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控股股东应在增持计划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增持计划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