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 18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7 年年报刷新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 2,666.6667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股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666.6667 万股,具体数量根据新股发行数量最
终确定。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建中、颜群承诺: 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
得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汇得集团承诺: 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公司减持汇得科技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市后 6 个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汇得
科技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股东湛然合伙承诺: 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
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汇得科技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股东涌腾合伙承诺: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钱洪祥、范汉清、
邹文革、顾伟夕、李兵承诺: 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
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汇得科技职
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担任公司监事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徐强、黄诚、严冰卿承诺: 1、自
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汇得科技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及全文,并特别关注
下述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建中、颜群承诺:“ 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汇得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
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汇得集团承诺:“ 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公司减持汇得科技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汇得
科技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股东湛然合伙承诺:“ 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
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汇得科技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股东涌腾合伙承诺:“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钱洪祥、范汉清、
邹文革、顾伟夕、李兵承诺:“ 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
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汇得
科技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担任公司监事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徐强、黄诚、严冰卿承诺:“ 1、自
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汇得科技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时,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被触发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参照
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拟定回购股份方案, 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须经出席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