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并结合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望变电气”)离任独立董事黎明、郭振岩和陈伟根及在任独立董事赵宇、沈江和王勇就各自的独立性情况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离任独立董事黎明、郭振岩和陈伟根及在任独立董事赵宇、沈江和王勇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内容,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