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1 证券简称:望变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9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望变电气”)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董监高为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李奎、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李代萍、监事李长平和监事会主
席袁涛(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李奎、李代萍、
李长平和袁涛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 股、125,000 股、25,000 股及 60,000 股,减持比例
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50%、0.0375%、0.0075%及 0.0180%,
且分别不超过个人持股总数的 25%。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自本公告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采用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的,自
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
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奎、李代萍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近日,公司收到李奎、李代萍、李长平和袁涛发来的《关于计划减持所持望变电气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李奎 董事、监事、高 600,000 0.18% IPO 前取得:600,000 股
级管理人员
李代萍 董事、监事、高 500,000 0.15% IPO 前取得:500,000 股
级管理人员
李长平 董事、监事、高 100,000 0.03% IPO 前取得:100,000 股
级管理人员
袁涛 董事、监事、高 330,000 0.10% IPO 前取得:330,000 股
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方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量(股) 持比例 式 持期间 理价格 来源 拟减持原因
区间
李奎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 2023/6/20 ~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 股东自身资
150,000 股 0.045% 易 减 2023/12/19 价格 金需求
持,不
超过:
150,00
0 股
大宗交
易 减
持,不
超过:
150,00
0 股
李代萍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 2023/6/20 ~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 股东自身资
125,000 股 0.0375% 易 减 2023/12/19 价格 金需求
持,不
超过:
125,00
0 股
大宗交
易 减
持,不
超过:
125,00
0 股
李长平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 2023/6/20 ~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 股东自身资
25,000 股 0.0075% 易 减 2023/12/19 价格 金需求
持,不
超过:
25,000
股
大宗交
易 减
持,不
超过:
25,000
股
袁涛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 2023/6/20 ~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 股东自身资
60,000 股 0.0180% 易 减 2023/12/19 价格 金需求
持,不
超过:
60,000
股
大宗交
易 减
持,不
超过:
60,000
股
注:
1、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将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大宗交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