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1 证券简称:望变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8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
款项,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批复》(证监许可[2022]49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83,291,852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87,841,364.72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133,279,564.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4,561,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143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 资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占比
1 智能成套电气设备产业基地 39,042.91 39,042.91 45.69%
建设项目
2 110kV及以下节能型变压器 7,330.59 7,330.59 8.58%
智能化工厂技改项目
3 低铁损高磁感硅钢铁心智能 12,832.68 12,832.68 15.02%
制造项目
4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6,250.00 6,250.00 7.31%
5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3.40%
合计 85, 456.18 85,456.18 100.00%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各募投项目专项组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明确的付款方式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按照募投项目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二)财务部门按经审批的付款申请单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行支付并登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台账》;
(三)财务部门每月根据上述台账统计需要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
审核批准后,将募投项目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依照三方监管协议要求通知保荐机构;
(四)财务部门做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及时向证券部备案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持续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相关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