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9 证券简称:网达软件 公告编号:2018-018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第3层公
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9,019,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8.432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冯达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高嵩、独立董事张建平、独立董事刘韵
洁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文罡、李泉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
会议;
3、董事会秘书孙琳,财务总监沈宇智列席参加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9,016,300 99.9977 1,900 0.0014 1,000 0.0009
2、议案名称: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9,016,300 99.9977 1,900 0.0014 1,000 0.0009
3、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9,016,300 99.9977 1,900 0.0014 1,000 0.0009
4、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9,016,300 99.9977 1,900 0.0014 1,000 0.0009
5、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9,016,300 99.9977 1,900 0.0014 1,000 0.0009
6、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9,016,300 99.9977 1,900 0.0014 1,000 0.0009
7、议案名称: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9,016,300 99.9977 1,900 0.0014 1,000 0.0009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9,016,300 99.9977 1,900 0.0014 1,000 0.000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6 公司2017 6,316,300 99.9541 1,900 0.0300 1,000 0.015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8 关于公司 6,316,300 99.9541 1,900 0.0300 1,000 0.0159
变更注册
地址及修
改<公司
章程>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6、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进行了单独计票。
议案8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珍、苗晨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