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
分股票被司法处置暨被动减持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动减持实施前,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许芸霞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730,273 股,占公司总股
本 0.3%,其中质押股份数量 1,254,473 股,被司法冻结 1,254,473 股。
许芸霞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公司控股股东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亚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66,1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8.84%;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93,014,273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51%。
司法处置暨被动减持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董事长许芸霞女士的通知,获悉许芸霞女士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2021)苏 04 执恢 44 号之八《执
行裁定书》:“截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许芸霞为亚邦集团信托贷款提供担保
而被执行的所持有的亚邦股份股票已处置结束,处置款已由申请执行人国经控股公司全部受偿,被执行人许芸霞应承担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对许芸霞持有的亚邦股份 1,254,473 股股票的冻结及质押登记。”许芸
霞所持亚邦股份 1,254,473 股股票具体处置如下:2021 年 10 月 15 日、2021 年
10 月 18 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环府路营业部
以集中竞价方式处置了许芸霞账户内所持有的亚邦股份 432,5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75%,处置金额 2,322,796.52 元。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许芸霞 实际控制人、董事 1,730,273 0.30%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长兼总经理 1,730,273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亚邦投资控股集团 166,112,000 28.84% 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实控人
及公司实控人许小初和许旭
东为兄弟关系。
第一组 许旭东 21,900,000 3.80% 许小初和许旭东为兄弟关
系。
许芸霞 1,730,273 0.30% 许芸霞为许小初之女,许旭
东侄女。
许旭征 1,560,000 0.27% 许小初、许旭东、许旭征为
兄弟关系。
许济洋 1,712,000 0.30% 许济洋为许小初妹妹、许旭
东姐姐的配偶。
合计 193,014,273 33.51% —
二、司法处置暨被动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减持主体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司法处置而引起的被动减持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方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比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区间
(股) 例 式 (元) 情况 数量(股) 例
(元/股)
许芸霞 432,500 0.075% 2021/10/15~ 集中竞 5.35- 2,322,796.52 已完成 1,297,773 0.23%
2021/10/18 价交易 5.40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股份变化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股东名称 本次减持数量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许芸霞 1,730,273 0.30% 432,500 1,297,773 0.23%
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6,112,000 28.84% 0 166,112,000 28.84%
许旭东 21,900,000 3.80% 0 21,900,000 3.80%
许旭征 1,560,000 0.27% 0 1,560,000 0.27%
许济洋 1,712,000 0.30% 0 1,712,000 0.30%
合计 193,014,273 33.51% 432,500 192,581,773 33.44%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许芸霞女士本次被动减持是因公司控股股东亚邦集团与国经公司的信托贷款到期,法院处置其持有并质押在上述债务中的股票,用以偿还亚邦集团所欠国
经公司债务所致。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亚邦
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司法处置暨被动减持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本次被动减持与之前披露的被动减持风险提示一致。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根据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4执恢44号之八《执行裁定书》,许芸霞在亚邦集团与国经公司信托贷款债务中所被执行的股票已处置结束,许芸霞应承担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即本次因司法处置而导致的被动减持结束。
同时,《执行裁定书》明确:解除对许芸霞所持有的亚邦股份 1,254,473股股票的冻结及质押登记,公司将根据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及时披露该股票解除质押登记的进展。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