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4-019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34 元/股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71 元/股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中的 3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44.2889万份股票期权和344.288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预留授予13.4148万份股票期权和13.41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9、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
33,831 股。
12、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5、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6、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7、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
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确定 2021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76 元/股。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 2020 年权益分
派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调整,2021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8.69元/股((26.76-0.60)/(1+0.40)=18.69 元/股)。
3、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 2021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69 元/股。
4、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01 元/股。
5、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 2021年度除权除息调整后由 18.69 元/股调整为 18.39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经 2021 年度除权除息调整后由 22.01 元/股调整为 21.71 元/股。
6、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 2022 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 18.39 元/股调整为 12.89 元/股((18.39-0.35)/(1+0.40)=12.89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应由 21.71 元/股调整为 15.26 元/股((21.71-0.35)/(1+0.40)=15.26 元/股)。
7、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