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3-067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6,122 股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89 元/股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中的 4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44.2889万份股票期权和344.288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预留授予13.4148万份股票期权和13.41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9、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
23,213 股。
12、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3、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5、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6、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国栋、徐公胜、金善敏、张超共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均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16,122 股。
(三)回购价格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经 2022 年度除权除息调整后由 18.39 元/股调整为 12.89 元/股。
(四)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122 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 386,446,461股减少至 386,430,339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注 1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973,578 -16,122 1,957,45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84,472,883 0 384,472,883
股份总额 386,446,461 -16,122 386,430,339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