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2-058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37,572,579.97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3 号)的核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3,322,355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发行数量)。本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575,62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67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0.4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6,226,414.8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3,773,565.59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第 XYZH/2022JNAA40078 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
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万元)
年产 100 万台高端立式冷藏展示柜扩产项目 78,482.28 7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08,482.28 10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XYZH/2022J
NAA4F0001 号),截至 2022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1、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136,973,523.37 元,具
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募集
(元) 投入金额(元) 资金金额(元)
年产 100 万台高端立式冷藏展示
700,000,000.00 136,973,523.37 136,973,523.37
柜扩产项目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599,056.60 元(不含增值税)。
综上,截至 2022 年 10 月 15 日,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 137,572,579.97
元;公司拟使用 137,572,579.97 元募集资金置换 137,572,579.97 元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 管要求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37,572,579.97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时,独 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 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 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及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情 况 的 鉴 证 报 告 》( 第
XYZH/2022JNAA4F0001 号),认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海容冷链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37,572,579.9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XYZH/2022JNAA4F0001号),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