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2-030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首次授予 344.2889 万份股票期权和 344.2889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预留授予 13.4148 万份股票期权和 13.414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9、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一)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44,511,66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3,353,498.90 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1)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公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7.79-0.30=37.49 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44.01-0.30=43.71 元/份;
(2)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公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8.69-0.30=18.39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2.01-0.30=21.71元/股。
(二)调整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期间
鉴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进行了调整,公司拟同步调整《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期间的规定,具体如下:
调整前: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调整后: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期间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期间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一)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二)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意见;
5、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