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1-059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5,862 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35,862 股 35,862 股 2021 年 6 月 22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5.51 元/股调整为 7.18 元/股,并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
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郭青、张济春因个人原因
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两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 35,862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862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 1,375,335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账户号码:B883994906),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35,862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
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
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6,276,105 -35,862 56,240,24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4,724,721 0 184,724,721
股份合计 241,000,826 -35,862 240,964,964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