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0-055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
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
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 下,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 不超过 1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以上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公 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 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的募集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现阶段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35 号)核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 32.2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5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670.25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第 XYZH/2018JNA40251 号)。公司已
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09)。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和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保证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二、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实施方式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6,736.07 224,012.95
负债总额 89,990.83 77,415.51
净资产 156,745.23 146,597.45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73.78 19,220.07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74,809.40 万元,公司拟使用单
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13.37%。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 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 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 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 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募集资金可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募集资金现金收益,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也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