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日:2019年7月2日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120万股
2019年7月2日,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7月2日,向符合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9年6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5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www.chinahiron.com)发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9年6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39)。
3、2019年6月2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42)。
4、2019年7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确定2019年7月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51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7月2日
2、授予数量:120万股
3、授予人数:75人
4、授予价格:15.5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比例
2017-2019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且2017-2019年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或者2017年-2019年营业收入和净 40%
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复合增长率。
2018-2020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且2018-2020年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或者2018年-2020年营业收入和净 30%
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复合增长率。
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且2019-2021年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或者2019年-2021年营业收入和净 30%
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复合增长率。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
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数量(万股) 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张含富 品质总监 4.1392 3.4493% 0.0370%
周金亮 生产总监 4.1392 3.4493% 0.0370%
其他人员 核心技术及 111.7216 93.1014% 0.9974%
业务人员
合计 -- 120.00 100.00% 1.071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二、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授予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882.80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1,882.80 611.91 847.26 329.49 94.14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本次获受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7月2日为授予日,授予75名激励对象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2019年7月2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已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及权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均具备授予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