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海容冷链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200.00万股的1.0714%。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容冷链”、“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8年11月29日
注册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隐珠山路181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邵伟
主营业务:商用冷链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二)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4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项目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营业收入 121,176.77 96,494.95 84,443.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929.78 11,893.75 12,596.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3,840.38 11,222.19 12,261.22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资产总额 189,625.11 108,874.04 90,999.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29,326.35 56,726.32 47,832.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26 1.98 2.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26 1.98 2.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2.24 1.87 2.04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31 23.08 29.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20.18 21.78 28.66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人员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人员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海容冷链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200.00万股的1.0714%。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6人,包括:
1、中层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数量(万股) 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张含富 品质总监 4.1392 3.4493% 0.0370%
周金亮 生产总监 4.1392 3.4493% 0.0370%
其他人员 核心技术及 111.7216 93.1014% 0.9974%
业务人员
合计 -- 120 100.00% 1.0714%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次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5.51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5.5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4.59元;
注: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5.51元。
情形,故对除权除息日之前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按照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均价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除权除息日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除权除息调整之前)=当日成交金额/当日成交量
除权除息日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除权除息调整之后)=(除权除息日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除权除息调整之前)-股息)/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
除权除息日前交易日的成交量(除权除息调整之后)=当日成交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除权除息调整之后)
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股票交易总量
七、限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公司每期解限售的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