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正新材或发行人”)股东杭州恒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恒正”)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5,007,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1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杭州恒正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在本计划公告三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7,63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87%。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杭州恒正出具的《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杭州恒正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公司股东杭州恒正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007,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该部分股份均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已于2018年1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三)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杭州恒正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及合理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数量及减持比例:杭州恒正拟减持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5,007,63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87%。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上述所减持股份,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股份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股东杭州恒正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华正新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也不由华正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根据需要,每年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100%。
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杭州恒正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上述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杭州恒正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杭州恒正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杭州恒正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公司股东杭州恒正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