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华正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正新材或发行人”)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沈宗华先生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606,5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1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沈宗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在符合上市公司
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50,000股,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沈宗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沈宗华
(二)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06,5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该部分股份均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已于2018年1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三)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沈宗华先生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及合理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数量及减持比例:沈宗华先生拟减持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150,000
股,即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4.73%,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6%,且本减
持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上述所减持股份,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
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5、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股份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宗华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
本人自华正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也不由华正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本人担任华正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华正新材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华正新材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华正新材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沈宗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上述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沈宗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宗华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沈宗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沈宗华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