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40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2 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5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 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
业务收入为 42,181.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46.25 万元。审计 2023 年度
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5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行政处罚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盛青,2000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敏学,2020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5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孙蕊,2018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 1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 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
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140 万元,系按照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11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30 万元,
与上期审计费用相比增长超过 20%,主要是因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新增数家全资子公司纳入审计范围,审计业务量增加。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5 年(2019 年-2023 年),
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北京大华国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因一直参与并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大华业务团队即将整体转入北京大华国际,该业务团队执行的相关审计业务项目一并由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北京大华国际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