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江苏
2023 年 9 月
目 录
一、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二、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三、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7
会 议 须 知
为了维护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 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 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 方可出席。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于会议召开前半小 时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 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 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表决和 发言。
四、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 态。
五、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
15-15:00。
六、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
七、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九、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 158 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五)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98,452,415.26元。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577,814,5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7,797,999.75元(含税)。本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24%。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0 日
议案二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赵俊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赵俊武先生拟辞去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同步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赵俊武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赵俊武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股东拟提名吉卫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吉卫喜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之后,由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