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185 公司简称:弘元绿能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50元(含税)。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弘元绿能 603185 上机数控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庄柯杰 赵芹
电话 0510-85390590 0510-85390590
办公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 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
路158号 路158号
电子信箱 wxsjzqb@163.com wxsjzqb@163.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3,817,666,207.45 21,034,081,384.47 13.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3,622,960,140.29 12,535,581,347.85 8.67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7,173,819,934.21 11,456,454,221.22 -37.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17,179,946.41 1,575,899,295.01 -35.45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45,592,158.99 1,322,577,423.02 -36.06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30,267,800.01 2,230,102,969.04 -94.16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7.80 19.14 减少11.34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2.492 4.100 -39.22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2.485 4.024 -38.25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70,63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杨建良 境内自 34.22 141,495,179 0 无 0
然人
杭虹 境内自 14.95 61,801,740 0 无 0
然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2.95 12,200,983 0 无 0
无锡弘元鼎创投资企业(有 境内非
限合伙) 国有法 2.91 12,039,300 0 无 0
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开源公用事业行业股 其他 2.10 8,682,583 0 无 0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开源新经济灵活配置 其他 1.69 6,990,627 0 无 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杨昊 境内自 0.86 3,536,981 0 无 0
然人
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
资产-蓝筹精选 5 号集合资 其他 0.73 3,024,276 0 无 0
产管理产品
徐公明 境内自 0.72 2,958,362 0 无 0
然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 其他 0.54 2,249,967 0 无 0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杨建良和杭虹系夫妻关系;弘元鼎创系杨建良和杭
虹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杨昊为杨建良、杭虹夫妇
的儿子。除上述关系外,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
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