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3-094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现金管理金额:26,100 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335973)、挂钩型结
构性存款(CSDVY202335974)、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7 天(挂钩黄金看涨)、2023 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七期产品 99
● 现金管理期限:97 天、98 天、97 天、60 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3 月 30 日分别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分行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102 天(挂钩汇率看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的《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CSDVY202330605》及《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CSDVY202330606》。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2023-032)。上述理财产品已于近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 15,000 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153,164.95 元。
二、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2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6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期限为 6 年,公
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6,500 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464,622.6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54,535,377.3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9,752,700 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 22,900,763 股,向 15 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5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3,773,491.2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6,226,461.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7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47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期限为 6 年,
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47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3,462,735.84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46,537,264.1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
华验字[2022]00012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是
否
预计收 构
受托方 产品 产品名称 金额 预计年化 益金额 产品 收益 成
类型 (万元) 收益率 (万元) 期限 类型 关
联
交
易
中国银行股份 银行理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97 保本
有限公司无锡 财产品 (CSDVY202335973) 2,450 1.3000%-3.9000% 8.46-25.39 天 浮动 否
太湖新城支行 收益
中国银行股份 银行理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98 保本
有限公司无锡 财产品 (CSDVY202335974) 2,550 1.3000%-3.9001% 8.90-26.70 天 浮动 否
太湖新城支行 收益
交通银行股份 银行理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 97 保本
有限公司无锡 财产品 期型结构性存款 97 5,000 1.5900%-3.1400% 21.13-41.72 天 浮动 否
分行 天(挂钩黄金看涨) 收益
中国光大银行 银行理 2023 年挂钩汇率对 60 保本
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品 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 16,100 1.100%-2.8300% 29.52-75.94 天 浮动 否
无锡分行 七期产品 99 收益
注:预计收益为根据预计年化收益率测算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
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
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①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签订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335973)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主体: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起息日:2023 年 7 月 5 日
5、到期日:2023 年 10 月 10 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1.3000%-3.9000%
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小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 1.3000%(年率);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 3.9000%(年率)。
7、投资金额:2,450 万元
②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签订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335974)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主体: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起息日:2023 年 7 月 5 日
5、到期日:2023 年 10 月 11 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1.3000%-3.9001%
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大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 1.3000%(年率);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小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 3.9001%(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