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情况的核查意见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相关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事宜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存在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事宜进行了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1、《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激励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16 日为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权益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16 日作为首次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2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1.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监事签字:
杭岳彪 陈念淮 朱永忠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