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3-078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人数:由 241 人调整为 234 人
● 授予数量:由 252.70 万股调整为 241.70 万股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武戈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
间为自 2023 年 4 月 4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止,时限不少于 10 天。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4、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另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252.70 万股调整为 241.70 万股;
2、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63.17 万股调整为 60.42 万股;
3、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由原 241 名调整为 234 名。
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234 人) 241.70 80.00% 0.59%
预留限制性股票 60.42 20.00% 0.15%
合计 302.12 100.00% 0.74%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存在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事宜进行了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宜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关于调整的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
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八、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的核查意见》;
5、《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调整暨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