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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弘元绿能: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3-065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05.2688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黄建康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公司

  3、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
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8 日止,时限不少于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68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 19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7、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38 名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合计 63.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9、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 4.51 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
锁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共计解锁 101.816 万股上市流通,本次解锁后,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剩余解锁数量为 152.724 万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
锁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共计解锁 23.592 万股上市流通,本次解锁后,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剩余解锁数量为 35.82 万股,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所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 2.778 万股限制性股票。


  16、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7、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8、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
锁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9 日,共计解锁 75.192 万股上市流通,本次解锁后,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剩余解锁数量为 75.192 万股,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9、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与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 3.906 万股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21、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已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并取得了中登上海

  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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