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2-155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9,060 股进行回购注销。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黄建康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
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8 日止,时限不少于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68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 19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7、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38 名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合计 63.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9、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 4.51 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
锁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共计解锁 101.816 万股上市流通,本次解锁后,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剩余解锁数量为 152.724 万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
锁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共计解锁 23.592 万股上市流通,本次解锁后,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剩余解锁数量为 35.82 万股,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所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 2.778 万股限制性股票。
16、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7、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8、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
锁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9 日,共计解锁 75.192 万股上市流通,本次解锁后,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剩余解锁数量为 75.192 万股,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9、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与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条款的规定,鉴于原 3 名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原 1 名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对象因身故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 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 股转增 0.4 股),根据《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如下:
姓名 回购注销数量(股) 回购价格(元/股)
高超 15,120 18.21
唐碧见 3,780 18.21
田锐 5,040 18.21
罗松亮 15,120 18.21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为 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