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5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机数控”)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2,759.76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47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47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3,462,735.84 元(不含税)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2,446,537,264.1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2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在《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7,000.00 万元(含 247,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包头年产 10GW 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包头年产 10GW 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 350,280.26 247,000.00
项目
合 计 350,280.26 247,000.00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2] 002715 号《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132,759.7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本次置换金额
号 入金额 金投资项目的款项金额
包头年产 10GW
1 单晶硅拉晶及 2,470,000,000.00 1,327,597,647.56 1,327,597,647.56
配套生产项目
合 计 2,470,000,000.00 1,327,597,647.56 1,327,597,647.56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32,759.76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我们认为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等支付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 002715
号《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上机数控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
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机数控公司截止 2022 年 3 月 7 日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