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20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特能源及其子公司新疆新特
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长单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合同金额:2021 至 2025 年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向对方采购原材料多晶硅料 7.035 万吨,按照当前市场价格测算,预计采购金额约为 60.501 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
限自 2021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合同中约定的采购量占公司多晶硅料采购总量的比例合理,符合行业特点,也符合公司的经营计划。本合同不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具体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际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由于每年约定的采购数量存在波动,故每年的实际采购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每年营业成本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拓展单晶硅业务,产能逐步扩大,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的需求也逐步增加。为充分保障原材料的供应,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及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新特”)就“多晶硅料”的采购签订合同。
参照 PVInfoLink 最新公布的价格测算,预计合同金额约为 2021-2025 年
60.501 亿元(含税),不含税为 53.541 亿元,占公司 2019 年营业成本 4.92 亿
元的 1088.23%,属于特别重大合同。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特能源及其子公司新疆新特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多晶硅料,预计 2021-2025 年采购数量为 7.035 万吨。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众欣街 2249 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注册资本:120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新能源建筑环境环保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维护及咨询服务;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控制器、逆变器、太阳能蓄电池、汇流柜、建筑构件、支架、太阳能系统及相关产品应用相关的组配件和环
互补、光热互补、光伏水电互补、其他与光伏发电互补的系统相关工程设计、生产、安装维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火电、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调试运营;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销售;劳务派遣;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人工晶体、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二次电池等材料部件、组件的生产及销售;氮化材料、氧化材料、碳化材料、锆系列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工业用氢氧化钠、氢氧化钠(食品级)、片碱、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有效氯大于 5%)、盐酸、硫酸、硝酸、氯化氢、氢气、氮气、氨、十水硫酸钠的生产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租赁;企业人员内部培训;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钢材、钢管、阀门、建材的销售;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的生产、供应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众欣街 2249 号研发楼七层
法定代表人:夏进京
注册资本:233915.98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新能源建筑环境环保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维护及咨询服务;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控制器、逆变器、太阳能蓄电池、汇流柜、建筑构件、支架、太阳能系统及相关产品应用相关的组配件和环境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和运营管理;太阳能光伏离网、并网及风光互补、光热互补、光伏水电互补、光伏发电互补的系统相关工程设计、生产、安装维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火电、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调试运营;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人工晶体、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二次电池材料部件、组件的生产及销售;氮化材料、氧化材料、碳化材料、锆系列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工业用氢氧化钠、次氯酸钠(食品级)、片碱、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有效氯大于 5%),盐酸、硫酸、硝酸、氯化氢、氢气、氮气、氨、十水硫酸钠的生产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租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钢材、
钢管、阀门、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述新疆新特为新特能源的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新特能源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资产总额 417.05 亿元,净资产 138.49
亿元,营业收入 87.22 亿元,净利润 5.17 亿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故金额暂未确定。本合同预计 2021-2025年采购多晶硅料 7.035 万吨。参照 PVInfoLink 最新公布的价格测算,预计合同金额约为 2021-2025 年 60.501 亿元(含税)。
(三)结算方式
甲方付给乙方的款项,以不超过 6 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或行业主流的付款方式支付。
(四)协议期限
2021 年 1 月-2025 年 12 月。
(五)定价规则
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采购订单/合同的约定时间交付全部货物(包括换货),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金责任。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金。
3、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因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双方约定要求时,经双方确认一致的,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退换或违约责任。
4、甲方必须保证所采购产品只能用于甲方及其关联方生产自用,没有经过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把该合同项下的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合同货物流入市场或第三方(利用该货物制成的半成品或成品不受此限),否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给乙方相应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合同双方约定了 2021-2025 年的采购数量,具体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参照 PVInfoLink 最新公布的价格测算,预计合同金额约为 2021-2025 年 60.501 亿元(含税)。
公司于 2019 年拓展单晶硅业务,单晶硅产能逐步扩大,本次长单采购合同中约定的采购量占公司多晶硅料采购总量的比例合理。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符合公司的经营计划,也符合行业特点,不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具体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际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由于每年约定的采购数量存在波动,故每年的实际采购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每年营业成本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