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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院: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建研院: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3-037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院”或者“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议案。

  3、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 19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702 万股,行权价格 5.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向 18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842.4万股,行权价格 4.8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原因及方法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
意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00,856,15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785,530.27 元。

  (二)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二、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
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 )/[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
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 仍须为正数。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根据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P=P0-V=4.82-0.0415=4.78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配已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本次对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本次对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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