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3-020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23,425,020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 4.68%)的股东王惠明,拟减持
不超过 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0%)。持有公司股份 31,323,420 股(占
公司当前股份 6.25%)的股东黄春生,拟减持不超过 4,5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 0.90%);持有公司股份 3,918,390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 0.78%)的股东陈
健,拟减持不超过 97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0%)。以上减持拟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
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
王惠明 23,425,020 4.68% IPO 前取得:23,425,02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5%以上非第一
黄春生 31,323,420 6.25% IPO 前取得:31,323,420 股
大股东
董事、监事、
陈健 3,918,390 0.78% IPO 前取得:3,918,39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吴小翔 37,055,723 7.40%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王惠明 23,425,020 4.68%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第一组
黄春生 31,323,420 6.25%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合计 91,804,163 18.33%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量(股) 比例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首次公开
竞价交易减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5/19~ 按市场 发行前股 个人资
王惠明 持,不超过:
4,500,000 股 0.90% 2023/11/16 价格 份及转增 金需求
4,500,000 股 股份
首次公开
竞价交易减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5/19~ 按市场 发行前股 个人资
黄春生 持,不超过:
4,500,000 股 0.90% 2023/11/16 价格 份及转增 金需求
4,500,000 股 股份
首次公开
竞价交易减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5/19~ 按市场 发行前股 个人资
陈健 持,不超过:
979,000 股 0.20% 2023/11/16 价格 份及转增 金需求
979,000 股 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股东王惠明、黄春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满足不违反本人已经作出的相关承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
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均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2、股东陈健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