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3-005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 年 1 月 17 日,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建研院”)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为“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绿色建筑技术研究与工程服务建设项目”、“企业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创新建筑技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等项目进行结项,本次结项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11 日下发的《关于核
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1487 号),公司于 2017 年 8 月公开发行新股
2,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3.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98,320,000.00
26,415,094.34 元后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分别汇入公司在托管银行开
立的监管账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298,32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38,396,226.3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9,923,773.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17]B12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到由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市姑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建的募集项目,分别与相关银行另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执行。
(三)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
额(万元)
1 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 12,000.00
2 年加工 1000 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等项目 7,000.00
3 绿色建筑技术研究与工程服务建设项目 2,037.96
4 企业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894.50
5 创新建筑技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 2,059.92
6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
合计 25,992.38
注:其中“年加工 1000 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等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于前期使用完毕并注
销相关银行账户。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绿色建 筑技术研究与工程服务建设项目”、“企业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系统建设 项目”、“创新建筑技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等项目,上述项目皆已达 到项目预定要求,达到预定运行条件,可以结项。本次结项完成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完成。
截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
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金 利息及现金管 募集资金余
投资金额① ② 理净收益③ 额④
1 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 12,000.00 10,701.78 1,088.69 2,386.91
目
2 绿色建筑技术研究与工 2,037.96 1,304.17 8.96 742.75
程服务建设项目
3 企业营销网络与信息化 1,894.50 1,166.16 10.58 738.92
系统建设项目
4 创新建筑技术工程研发 2,059.92 1,365.94 97.24 791.22
中心项目
合计 17,992.38 14,299.11 1,205.47 4,659.80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④=①-②+③,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募集资金预计结余金额
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 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 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 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由于公司募投项目从规划到实施完成的时间跨度较长,在行 业发展、人才招聘等方面和项目规划时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近几年 公司的市场以及研发创新工作与服务集合更加紧密,由各子公司按业 务发展实际情况负责具体的工作,人力资源、软硬件等方面支出也主 要由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相应的在母公司层面针对绿色建筑技 术研究与工程服务建设项目、企业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创新建筑技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减少了部分人力资源投入和软硬件
投入。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 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4,659.80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净收益,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況,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別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将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认为:
建研院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研院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建研院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