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1-053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22,813 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事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2018 年 4 月 27 日至 2018 年 5 月 6 日(共计 10 日),公司通过内网 OA 系
统刊登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以书面方式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5 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和《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32)。
4.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公告。
5、公司本次授予的 190.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详见公司公告 2018-044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二、回购的原因
1、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
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非因前述第(一)项原因导致与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王世学、邵敏已离职,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与解锁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解除限售个人考核条件;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未达到解除限售个人考核条件。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解除限售个人考核条件,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
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除限售个人考核条件,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王占营、沈梁因股权激励计划个人业绩 2020 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
解除限售个人考核条件,则其 2020 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李振全因任职监事,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的数量
本次回购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2,813 股。
四、回购的价格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回
购中王占营、沈梁所持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8542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李振全、王世学、邵敏所持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利息 5.2547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17,592,105 股变更为 417,369,292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3,503,610 -222,813 23,280,79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94,088,495 394,088,495
股份合计 417,592,105 -222,813 417,369,292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 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 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的稳定以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律师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