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0-043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自有资金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4,860,120.80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冯国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68,68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4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150,296.4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150,943.39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4,999,353.10元。上述资金于2020 年6月30日在扣除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承销费用10,000,000.00元
(含税)后,剩余189,150,296.49元分别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款项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0]B056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 8,715.03
2 支付中介费用等交易税费 1,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9,700.00
合计 19,915.0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
核报告》(苏公 W[2020]E1397 号),截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4,860,120.80 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34,860,120.80 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1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 34,860,120.80
2 支付中介费用等交易税费 ——
3 补充流动资金 ——
合计 34,860,120.8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20 年 8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自有资金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中的 34,860,120.8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 2020 年 7 月 30 日《苏
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
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并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了苏公
W[2020]E1397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认为本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且已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4,860,120.80 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自有资金投入之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0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