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9-015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64,595,795.75元(合并口径)。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60,809,022.09元(母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情况。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5,104,000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135,9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0,041,6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5,145,600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出席董事同意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本年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比例为20.34%,现金分红比例不足30%的主要原因为:
公司制定向外走的战略,希望能够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推广到更加广阔的市场中去,市场的前期推广需要大量的资金。并且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以及人员的
增加,现有办公资源已经不能满足日常需求,公司拟购建新的办公场所需要大量的资金。经公司综合考虑,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情况下作出的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是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情况下作出的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特别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