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8-037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
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
相关事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6日(共计10日),公司通过内网OA系
统刊登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
及职务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以书面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32)。
4.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二、对激励计划激励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8,000,000
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19,8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共计转增35,2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3,200,000股。该方案已
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已实施的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依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计划”)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根据“第九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
整方法” 的规定: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1,360,000*(1+0.4)=1,904,000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已实施的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九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
规定,对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第九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的调整方法” 的规定: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派息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P=(P0-V )÷(1+n)=(18.87-0.225)÷(1+0.4)=13.32元/股(保留
两位小数)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
的调整。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激励考核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考核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