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仍可能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拟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3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1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55 元,共计募集资金 43,402.7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226.4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0,176.2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
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63.1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113.1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58 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 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5,335.00 9,833.14
年产 3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 11,000.00 11,000.00
东厂区 2 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 17,280.00 17,280.00
合计 73,615.00 38,113.14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莘县支行 1611002929200303472 89,208,409.89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
莘县支行 86612007101421018192 95,983,536.07
合 计 -- 185,191,945.96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外汇衍生产品等。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具体理财金额、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进行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仍可能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3、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进行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嘉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