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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80 沪市 金牌厨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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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厨柜:金牌厨柜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金牌厨柜:金牌厨柜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13670        转债简称:金 23 转债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9 号)核准,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77,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7,700,000 张,共计募集资金 77,000.00
万元,扣除此前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7,480,000.00 元(含税)后,实收募集资金为 762,520,000.00 元人民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出具华兴验字
[2023]23005110018 号《验证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金牌西部物联网智造基地项目(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牌厨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牌”或“全资子公司”),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高效实施,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金牌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款项实施专户管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62 亿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统称“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全资子公司已在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其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为
129300100100307124,截至 2023 年 5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
户仅用于全资子公司金牌西部物联网智造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为
8114901013100183627,截至 2023 年 5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
户仅用于全资子公司金牌西部物联网智造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前述专户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全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可以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等允许的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兴业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定期存单等允许的方式续存,并通知兴业证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兴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兴业证券应当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兴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兴业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全资子公司授权兴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熙、石彬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全资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兴业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查询全资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兴业证券。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兴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兴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兴业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存储银行,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兴业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兴业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兴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或者兴业证券可以要求全资子公司单方面终止四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四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全资子公司、专户存储银行、兴业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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