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18-007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2月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万股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8年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6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2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2月29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2月6日。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6700.00万股的0.75%。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每股63.63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50%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
售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50%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
售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19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
期 增长率不低于30%;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
期 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