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江
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13,387,219.64 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87,301,971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6,190,591.3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1.0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
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487,301,971 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6,190,591.30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