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2017年 12
月31日总股本162,2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81,135,000.00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完
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227,178,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227,178,000.00元,
不送红股。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年度合并报表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0,165,308.69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36,353,816.4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635,381.65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
利润171,699,251.79元,减去2016年度现金分红11,955,000.00元,截止到2017
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2,462,686.63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17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 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2,2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81,135,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227,178,000股,注册资
本变更为227,178,000.00元,不送红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待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一)公司近三年经营业绩保持快速增长
单位:元
同比增减
主要财务数据 2017年 2016年 同比增减(%) 2015年
(%)
营业收入 3,095,081,462.75 80.91 1,710,841,686.24 89.65 902,110,420.12
归属于上市公司
250,165,308.69 120.07 113,672,913.58 116.24 52,569,020.67
股东的净利润
同比增减
2017年末 2016年末 同比增减(%) 2015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
1,340,931,846.34 125.71 594,087,691.99 22.14 486,392,278.41
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3,118,654,625.72 56.03 1,998,725,744.86 54.88 1,290,509,945.02
公司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和总资产等财务指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经营情况良好,业绩快速增长,盈利能力良好。
(二)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备实施基础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 2017年 12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236,353,816.49元,可供分配利润为
372,462,686.6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735,452,604.81元,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资本公积较为充足。本次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81,135,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32.43%;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
增 64,908,000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资本公积总额,满足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4 股的实施条件。
(三)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利于增强股票流动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结合公司现有股本规模,股票流动性需进一步增强,以增强抗风险能力。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以增加公司股票数量,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现金支出事项,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归属于上市公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的数
分红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 司普通股股东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额(含税)
的净利润 润的比率(%)
2017年 每10股派息5.00元
(含税)、转增4股 81,135,000.00 250,165,308.69 32.43
2016年 每10股派息1.00元
(含税) 11,955,000.00 113,672,913.58 10.52
2015年 每10股派息0.50元
(含税) 5,977,500.00 52,569,020.67 11.37
本次现金分红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结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2,27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
为人民币81,135,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227,178,000股,
注册资本变更为227,178,000.00元,不送红股。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
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