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730.52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5.66 万元,符
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2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35,448,881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3,819,990.1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845,271.3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8,974,718.76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66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年产 350 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
1 36,616.00 31,382.00
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3,000.00 13,000.00
合 计 49,616.00 44,382.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327 号),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
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本公司自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拟置换金额为 1,730.5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拟置 占总投资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换金额 比例(%)
1 年产350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关键 36,616.00 1,730.52 4.73
汽车零部件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3,000.00
合 计 49,616.00 1,730.52 3.49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327 号),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增值税)4,845,271.36 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已坐扣承销保荐费 4,287,236.50
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42,673.76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556,603.77 元,尚有 244,104.85 元发行费
用拟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单位: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已
序号 费用性质 拟置换金额
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1 审计费用 330,188.68 330,188.68
2 律师费用 226,415.09 226,415.09
合 计 556,603.77 556,603.77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786.1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有关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天健所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327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圣龙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不会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可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 1786.18 万元置换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以募集资金 1786.18 万元置换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