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路 788 号公司技术中心
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0,000,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4.575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罗玉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付于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 是否当选
号 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
1.01 选举罗玉龙先生为公司第 150,000,000 100 是
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2 选举陈雅卿女士为公司第 150,000,000 100 是
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3 选举罗力成先生为公司第 150,000,000 100 是
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4 选举黄红亮先生为公司第 150,000,000 100 是
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5 选举杜道峰先生为公司第 150,000,000 100 是
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6 选举张文昌先生为公司第 150,000,000 100 是
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 是否当选
序号 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
2.01 选举余卓平先生为公司第五 150,000,000 100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选举陶胜文先生为公司第五 150,000,000 100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选举万伟军先生为公司第五 150,000,000 100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 是否当选
序号 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
3.01 选举黄小萍女士为公司第五 150,000,000 100 是
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2 选举赖敏翅女士为公司第五 150,000,000 100 是
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01 选举罗玉龙先生 8,000,000 100
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的议案
1.02 选举陈雅卿女士 8,000,000 100
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的议案
1.03 选举罗力成先生 8,000,000 100
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的议案
1.04 选举黄红亮先生 8,000,000 100
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的议案
1.05 选举杜道峰先生 8,000,000 100
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的议案
1.06 选举张文昌先生 8,000,000 100
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余卓平先生 8,000,000 100
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2 选举陶胜文先生 8,000,000 100
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3 选举万伟军先生 8,000,000 100
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3.01 选举黄小萍女士 8,000,000 100
为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监事的议案
3.02 选举赖敏翅女士 8,000,000 100
为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良琛、凌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