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管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满并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股份将于2018年12月28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文昌先生、公司财务总监钱毅女士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勇先生本次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 本次解锁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锁限制性 量占已获授
量(万股) 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
(万股) 票比例
1 张文昌 董事兼总经理 65.7 19.71 30%
2 钱毅 财务总监 15 4.5 30%
副总经理兼董事
3 张勇 会秘书 7 2.1 3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文昌先生、公司财务总监钱毅女士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事项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三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自本次解除限售之日(2018年12月28日)起一年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该部分解除限售的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对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增加的股份亦不减持;
二、在承诺期内,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本人自愿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三、上述承诺期满后,本人依法发生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形,亦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文昌先生、钱毅女士、张勇先生分别持有公司65.7万股、15万股及7万股股票,上述股票均为三人分别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董事及高管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